古代凌遲處死,就是將一個犯了罪的人千刀萬剮,這是一種最殘忍的死刑,只有犯了死刑的人,并且不可被原諒的罪才會被除以延遲處死。中國古代的酷刑當中,原本是沒有凌遲處死這種刑法的,到唐代律書內的官定死刑,最終者也僅僅只是斬首,在北魏法律時處置謀反大逆之人采用的是車裂的刑罰。五代才開始在刑法之中增設了凌遲的條款,之后金、元、明、清都規定為法定刑,是最為殘忍的一種死刑。
何為凌遲
凌遲處死其實就是通過割、剮等方式也就是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陵遲原來是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名詞本意為緩緩的,山丘用于實行的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的割去,使受刑人痛苦的慢慢死去。就是讓一個人眼睜睜的感受到自己的生命力在一點點的逐漸減弱,且還要每時每刻都承受痛苦的割剮行為,這既是對一個人身體上的傷害,同時也是對這個人的精神上的折磨。

這種刑罰的起源
對于凌遲處死這種型罰的起源有不同種說法,有說法認為是起源于5代,也就是說在五代時期,這種刑罰就已經有了。但是第2種說法則認為凌遲是起源于遼代,甚至還在《歷代刑法考》以及《遼史·刑法志》當中,都有一些相對應的記載。還有一種說法認為凌遲處死這種刑法是起源于宋代,甚至還通過《中華法院四千年》當中的一些文字來進行證明。

我國關于凌遲的歷史記載
我國關于連詞的文字記載最早出現是在唐朝,那個時候房玄齡、魏征、長孫無忌總撰的《五代史志·刑法志》中就有輕刀腐割的說法,這說的就是凌遲的刑法。據說兩次刑法早在秦漢左右就已經出現,只是當時的國家法典不允許,因此被列入了私刑當中,一直到五代時期才算是真正合法,凌遲刑法雖然始于五代,但其殘酷性很多人都主張將其廢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