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底崔常亮拿到了法院所開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自己因為被公安機關錯誤限制人身自由37天,獲得了國家給予的2萬多元的賠償,崔先生表示自己用親身經歷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崔常亮告訴記者2018年6月30日,表妹打來電話告訴我,自己家的菜店被人砸了,當崔常亮趕到表妹家的菜店時,砸店的人早已經離開。后通過監控認出和砸店男子一起來的一名小伙,經常在崔常亮的小超市里面買東西,因此崔常亮提議找到此人從中說和。
2018年6月30日下午5:13分,砸表妹店的盧某等5人出現在崔常亮所經營的小超市內,當時崔長亮的兩個孩子、妻子、父母都在場,崔常亮聞出五人身上都散發出濃烈的酒味,因此趕緊從超市后面的廚房內拿出一把菜刀藏在身后,讓對方趕緊離開,通過監控所拍攝到的畫面顯示,盧某等5人進店不到一分鐘的時間,雙方的沖突就徹底爆發,先是跟隨盧某一起來的馮某寧直接拿起柜臺上的糖果盒砸向崔常亮。導致崔常亮被對方激怒,直接揮動手中的菜刀進行反擊。

導致馮某的外腹部受傷,崔常亮表示一直到警方趕到現場才把手中的菜刀扔掉,事后對方索要的賠償金額太高沒有辦法接受,并且崔長亮認為是對方先在店里面鬧事,自己是屬于被迫自衛,為什么要給對方賠償。該起案件經過一審法院認為崔常亮防衛過當,應該追究崔長亮刑事責任,但審理中崔長亮一直認為自己是屬于正當防衛,并且辯護人也為崔長亮做無罪辯護。針對一審的最終判決崔常亮不服當庭提出上訴。

崔常亮說如果我一直克制自己的情緒,如果我的行為是屬于防衛過當,按照當時的情況我究竟怎么做才是正確的,難道放任我的孩子、我的家人被人欺負不管嗎。2021年7月21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案件公開審理,審理過程中崔常亮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再次成為本案討論的焦點,2022年2月14日二審法院判決崔常亮無罪,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崔常亮導致有人受傷,但前提是是遭到了盧某等人的不法侵害,崔常亮拿出菜刀憑借自己一個人對付對方5個人,這種防衛是屬于人之常情應該屬于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