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決前后不一,導致司機被羈押366天。司機獲得賠償是因為法院在一審判決司機存在過失致人死亡的犯罪行為,后在司機家屬提供證明和參照物實驗證據時,又判決司機行為不構成犯罪要件,因此無罪。法院的判決前后不一,導致司機被羈押366天,因此獲得賠償。

起因
河南安陽一物業清潔工中午躺在小區的地下車庫通道午睡,被過路的汽車碾壓身亡,涉事司機張海巨被當地檢察院指控過失致人死亡,并羈押366天,結果被人民法院又宣判無罪。湯陰縣人民檢察院在整個審判過程存在重大失誤,且事后沒有悔改態度,張海巨及其家屬對人民檢察院發起指控,要求獲得賠償。

任免檢察院無認錯態度
張海巨的哥哥接受記者采訪,表示在整個申請賠償的過程,都沒有感受到檢察院的認錯態度,更未感受到來自檢察院的關懷。張海巨家屬認為檢察院的道歉至關重要,因為這涉及到恢復張海巨的名譽問題。請來的律師也認為,張海巨的賠償應該按照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的50%計算,而法院給出的依據是按照35%計算的。從判決結果乃至判決過程,法院都存在不合理性。

最新結果
當地檢察院認為張海巨經批準逮捕以后被判決宣告無罪,應該依法給予補償,補償的判決書認為張海巨的人身自由賠償金,應該按照當年的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標準436.89元進行賠償,張海巨被無罪羈押366天,結合人身自由賠償金比例、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要素,最終按照人身自由賠償金的35%進行賠償,總計人民幣159901.74元,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6000元人民幣,為張海巨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這份賠償決定書雖然出臺,但是張海巨和他的家人都不滿意,認為檢察院的認錯態度不好,也沒有真心賠償。目前張海巨還在積極維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