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7月3日,根據(jù)香港媒體報道,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舉行的記者發(fā)布會,公安處總警司李佳華表示,國安法實施三年至今拘捕了260人,其中包括198名男子,62名女子,年齡幾乎在15歲到90歲之間,79人被定罪或者說等待判刑,重申對違反國安法人士絕對不姑息的中心理念,其中香港國安處懸紅100萬港幣,通緝八人,李佳華表示仍然有很多反中亂港分子潛逃海外,繼續(xù)做出危害國安的一些行為,而國安法訂立已經(jīng)予以域外執(zhí)法效力,警方早前已經(jīng)通知了八名人士。

這八名人士分別是任建峰、袁弓夷、郭鳳儀、郭榮鏗、許智峯、蒙兆達、劉祖廸、羅冠聰,并懸紅100萬港元,同時也希望有他們消息的一些知情人士能夠緊急的去進行舉報和提供線索,而且李桂華表示這并非是作秀,而是執(zhí)法,是屬于對于一些嚴重罪行常見的做法,如果在犯罪的過程當中,被通緝的人是主動放棄犯罪,主動投的情況,法院可以向被告從輕和減輕處罰,同時也呼吁他們能夠自覺的回到香港自首,通過懸賞的方式能夠讓更多民眾激發(fā)起提供線索的欲望。

在我們國家利用懸賞的方式來要求民眾提供知情消息是一種非常常見的執(zhí)法手段,也能夠更加積極地調動民眾參與破案的一個積極性,民眾提供有意義的線索,不僅能夠提高我們對于破案的一的效率,同時還能夠獲得司法機關發(fā)放的一些獎勵,對于這些危害我們國家安全的人予以最嚴厲的打擊,將會利用各種各樣的方式來將他們成功的抓捕歸案,接受法律的制裁,同時也希望這八名被通緝的人員能夠自覺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