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一村民搭建浮橋收費被判尋釁滋事罪的案件引起了人們的關注,事件發生于2018年10月,當時他搭建的浮橋被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的理由被強制拆除,2019年12月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事件經過
洮兒河是黑龍江水系松花江西源嫩江右岸最大的支流,振林村和安全村以及其他的村落都位于洮兒河兩岸,多年來洮兒河哺育了一代代的村民,不過它也給當地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不便,黃德義的父親曾經在上世紀70年代以木船在洮兒河上擺渡,2014年黃德義焊了三條鐵皮船,搭建了一個固定浮橋,在汛期或者冬天結凍的時候則把橋扯下來,誰知道四年之后這座橋卻為自己招來了麻煩,最先是被拆除,在2019年卻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拘留。

收取過路費
據了解,黃德義是因為攔截過路車輛收取過橋費,一直到這座浮橋被強制拆除,共計收取過路費達44000多元,對此他的辯護人認為以黃德義建橋、收費的行為認定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是沒有事實依據的,在黃德義收費最多的村民李某某收到這筆錢之后,他又把錢退回給了黃德義,還表示黃德義的橋確實讓自己方便不少,在一審判決之后,李德義一開始接受了現實,不過他越想越覺得冤枉,后來又選擇了申訴,他表示自己光焊船體就花了13萬多,還有搭橋的費用,自己也沒有強制要別人的錢,附近村民路過基本不會收錢,有愿意給的自己才收費,也沒有出現不給錢不讓人過的情況,對于他的說法,附近的村干部和村民也都進行了證實,不過他的申訴進程卻并不理想。
